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,继续加强学生组织建设,推动学生组织改革,支持和引导学生组织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,校团委决定开展2020-2021学年度优秀学生组织、优秀个人评选工作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(一)组织奖
优秀学生组织、优秀工作部门、优秀协会
(二)个人奖
优秀干部、优秀工作人员
1、各学院(部)、各学生组织初评:6月7日-6月13日
2、材料上报:6月14日21:00前
3、优秀组织陈述答辩时间
(1)6月16日:协会
(2)6月17日:各学院(部)学生委员会
(3)6月18日:各校级学生组织
4、校团委复审及公示:6月19日—6月23日
(一)优秀学生组织:各校级学生组织、各学院(部)学生委员会
(二)优秀工作部门:各校级学生组织下属部门(31个)、各学院(部)团总支及学生会下属部门(125个)
(三)优秀协会:学校已注册的28个协会
(四)优秀干部:各校级学生组织部长级以上干部(91名)、各学院(部)团学部长级以上干部(311名)、协会会长(52名)
(五)优秀工作人员:各校级学生组织下属部门成员(669名)、各学院(部)下属部门成员(1215名)、协会成员(214名)
1、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。
2、坚持适当差额、优中选优,确保评选的先进性。
3、坚持以评选促改革、促成长,通过评选和深入的宣传,使改革工作推进情况优秀的学生会组织和刻苦学习、艰苦奋斗的学生干部脱颖而出,从而起到示范带动作用。
(一)优秀组织
1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,坚持党的领导,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牢固树立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,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,将广大同学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。
2、严格落实要求,组织部门设置规范,工作制度机制健全,按期召开例会,工作成员规模达标,定期上交工作总结,在落实校团委工作和活动上取得实效,积极主动联系学校、院部指导老师开展日常工作。
3、学生干部作风优良、能力强、业务精,工作活跃,成绩显著,扎实开展工作和活动,特色鲜明,富有开拓创新精神。
4、在青年学生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,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在日常工作中得到学生认可,在校内外具有较好影响。
5、活动主题新颖、内容健康、形式多样、参与率高,可以充分展现我校风采,促进广大师生交流。
6、在推动学生组织工作创新方面,业绩突出,影响力大,取得了显著成效。
7、积极配合校团委工作。
(二)优秀个人
1、坚定理想信念,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,认真学习党团知识、每一期“青年大学习”,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(含预备党员)或共青团员,品行端正、作风务实、乐于奉献,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2、工作能力较强,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精神,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级各类社会实践、文艺、体育活动,参与策划组织过至少三次校院级活动。
3、学业优良,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年级前35%,且无挂科、无补考科目情况,无处分记录,无违规违纪行为。
4、热爱学生工作,坚持围绕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,在学生工作上取得突出业绩。
5、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,能密切联系青年学生。
6、同等条件下,志愿服务时长高于20小时者可优先考虑。(在2020年9月1日—2021年6月1日期间)
1、各学院(部)、各校级学生组织在民主推选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,综合采取行为观察、问卷调查、谈心谈话、民主测评等方式,增强科学性、精准性。理论学习情况、志愿服务时长、学业成绩、群众满意度等应以客观数据为依据,从本学院(部)团总支及学生会、各校级学生组织下属部门中推报优秀工作部门、优秀干部、优秀工作人员,按照名额分配表确定推荐名单,经学院(部)团总支批准后,将推荐名单和材料报至校团委。
2、申报优秀组织可根据基础参评条件制作申报材料,将在6月16日—18日组织进行陈述答辩,具体地点等另行通知。
3、优秀组织评选办法:最终得分=申报材料(占比70%)+现场陈述答辩(占比30%)。由校团委老师、各学院(部)团总支书记、各校级学生组织主要干部组成评审小组,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分。
1、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各学院(部)、各校级学生组织在民主推选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进行初评,各学院(部)经团总支批准后,将推荐名单和材料报至校团委。
2、请各学院(部)、各校级学生组织将推荐材料(见附件2-3)、评优推荐汇总名单(见附件4)、优秀组织申报材料电子版于6月14日21:00前传送至校团委邮箱cisisutw@163.com,纸质版于6月15日18:30前交至团委综合办公室(观澜堂204)。
3、推报时将名单面向全院部师生、学生组织全体成员进行公示。
4、推荐名额分配表(见附件1)。
5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共青团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委员会
2021年 6月4日